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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转递要注意“四个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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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转递是档案管理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却很容易被人忽略,但如果转递过程出现问题,后果很严重: 

一是转递不及时,干部无法到新单位入职;二是缺少重要材料,档案缺少完整性;三是转递手续不严谨,容易出现档案造假的风险等等。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要特别注意“四个专”: 

一、“专”项审核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必须坚持“凡转必审”。档案转递、接收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未按规定进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以及审核发现问题没有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未核准前一律暂缓相关提拔和交流程序。 

所以档案转递前必须要先进行检查,档案是否已经进行档案专审,未专审的,一票否决。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要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表;缺少重要材料的,需要补充完整缺失材料;档案造假的,必须进行核实和处理。。。。 

二、“专”业整理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发生变化时,原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认真核对整理,保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 

“专”业整理,不仅仅包括对档案进行分类、打孔、装订、编目等,还应该包括核实并补充缺失的材料,如缺失专项审核任免表(认定表)等。 

转出的档案必须是按《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的要求整理过的档案,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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