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7:公文写作中的“五大雷区”,您踩了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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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的“五大雷区”,您踩了几个?
标准、规范是公文最鲜明的特点,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公文写作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五大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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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是对“请示”“函”“报告”概念混淆,三者傻傻分不清,相互之间混用。
一、“报告”与“请示”混淆。比如:“关于申请解决更换锅炉的报告”。标题内容十分明确,就是请求解决问题,正确的应是将“报告”两字替换为“请示”。
二、“函”与“报告”混淆。比如:“XXXX高校关于申请2015年公费医疗补助费的报告”,该公文是某高校请求某市批准“医疗补助费问题”,两者之间无隶属关系,应该用“函”而不是“报告”,正确应为:“XXXX高校关于申请2015年公费医疗补助费的函”。
三、“函”与“请示”混淆。比如“XXXX关于元旦文艺联欢会所需经费的函”,下属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指示和批准事项的,应该用“请示”,正确应为“XXXX关于元旦文艺联欢会所需经费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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