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浓妆”“淡抹”要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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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文历来尚简,视简为文章之极则。
但繁简是相对而言的,并非一概而论。因为公文写作是多因素度量的结果,有很强的灵活性。
我一直有个观点,写文章如同解数学题,在底层遵守着数学函数y=f(x)规律,写法随人、文、物、事、时等变量变化,甚至笔法的繁简等问题,也遵循着这个逻辑。
所谓繁简,即表述的详略问题。
如何度量这种关系?笔者通过多年实践,总结了“四把尺子”,供“笔杆子”使用。
1、以事为尺:文随事走
所谓“事”,是指文稿描述的客观事物,即表述的内容本身。
文稿是客观事物的反映,随客观事物变化而变化,写作中何时详写,何时略写,我觉得关键要服从内容安排,随事而制。
怎么做到这一点?我在工作中总结了五条原则,供大家参考。
1.多则繁,寡则简
比如,一个科室的工作总结,一两千字就可以说清楚,若是一个单位的总结则不然,涉及面广、方方面面都要兼顾,没个几千字下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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