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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印发、批转,下同)文件的公文标题往往因为被转发文件的标题的“干扰”,而受到这样那样的制约,拟写时容易顾此失彼。笔者认为,要给转发文件的公文标题定个明确的写法,不那么容易。但如果细心揣摩,也可以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以下试举几例,以供讨论:1.××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这个标题有两个毛病。一是为了强调被转发的是一个文件,而加了书名号;二是执意求全出现了“通知的通知”这样的累赘。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因为被转发文件与转发文件的文种相同,为了避免重复,将这个标题拟成“ ××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可。如果下级机关层层转发,也不必层层累加“通知”。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1999〕74号文件的通知(转发通知无具体的贯彻意见和要求)一方面这样的标题有其成立的理由。采用这种拟写方法一般是因为被转发的文件标题比较复杂或者也是一个转发文件的公文,如果不用发文字号代替,这个公文的标题就太冗长了。比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出现了“关于”、“转发”的重复。用这个文件的发文字号代替则可避开这些重复。另一方面这样的标题也有其弊端。因为当读者看到标题的时候,国办发〔1999〕74号文件究竟是什么内容不得而知,重要性如何也无法判断。另外,当今后查找文件时,见到这样的标题就好像见到了一个密码,必须先搞清这个国办发〔1999〕74号文件是什么内容,才能知道这个文件究竟是不是要找的文件,这无疑给工作效率的提高制造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障碍。因此,笔者认为这样的办法不值得提倡。此类公文标题的处理可以考虑两种办法:一是因为没有具体的贯彻意见,可以直接翻印下发;二是如果必须转发,应尽可能将原文的事由表达出来。以前面的例子来说,可以拟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尽管感觉上不够简炼,但也是必要的。以此类推,即使下级机关再行转发时,也应该不惜再加一个“转发”。3.××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发〔1999〕5号文件切实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转发通知有具体的贯彻意见和要求)笔者认为,一般情况,这样的标题适用于转发文件的同时,又有对该文件的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或措施。使用这样的标题,其作用在于告诉读者,这个文件既是在转发文件,同时又有具体的贯彻意见和要求。这样的标题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都概括了出来,可以说是比较准确的。反之,如果刻意追求简炼,将这个标题写成“××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发〔1999〕5号文件的通知”,或“××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前者使我们无法知道××省政府还有一个重要的贯彻意见,因而影响对文件内容的全面掌握;而后者使我们只知道发文机关要求受文机关做好这项工作,却不知道国务院也曾发过一个关于做好这方面工作的通知。因此,看来这个标题需要同时保留两个方面的内容。那么,为什么在这个标题中使用“国发〔1999〕5号”这样的表述?其合理性何在?这是因为,国务院的文件也是关于解决当前供销社工作问题的内容,使用文号是为了避免意思重复。这个标题还可以考虑拟成“××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文件精神的通知”。4.××省人民政府印发《××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这样的公文标题文字是少了,但是另一个文件《××省扩大横向联合优惠政策(试行)》却隐藏在了标题之后。虽然做到了简炼却失之准确。这并不是一个好的办法。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处理办法有三:一是如果这两个或三个文件是内容大致相同、同属一类的,那么可以将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概括出来放入标题。比如这个文件的标题就可以写成“××省人民政府印发招商引资和扩大横向联合两个优惠政策的通知”。二是将这几个文件分开印发。三是当由于某种原因不可以将它们分开印发又不便于概括其内容时,最好多费些笔墨,将这几个文件的名称都列入标题。比如,这个标题就可以写成“××省人民政府印发《××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试行)》和《××省扩大横向联合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