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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合同范本(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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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合同范本 第1篇

(一)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主体资格 1、对出借土地一方 承借方应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关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所有证》,拟承借的土地是否在有关证书载明的土地四至范围之内。

2、对承借土地一方 出借方应查验其营业执照,审查其是否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其用地是否已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商议内容 商议并确定合同的商业条款出借方应就承借方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建设工期等基本情况作必要的了解和调查,并与承借方落实临时用地的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土地使用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全部事宜。

(三)签订合同 《临时征地合同》具备签约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就临时用地的各项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签署《临时征地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主要条款应当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 2、临时征地的数量及位置 3、临时征地的用途 4、临时征地的期限 5、土地使用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6、归还土地时土地应恢复的状况。

临时用地合同范本 第2篇

临时建设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其与一般建设用地相比,用地时间短,审批手续相对简便。

临时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对临时建设用地作了以下限制性规定:

(1)必须按照临时使用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3)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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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合同范本 第3篇

临时土地使用权是有特殊规定的,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行。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_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第三十五条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临时用地合同范本 第4篇

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临时用地申请书。临时用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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