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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县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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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成效考核指出问题等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特制定《义务教育学生辍学书面报告制度》等“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各校要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实现教育精准脱贫。

一、义务教育学生辍学书面报告制度

1.各学校控辍保学书面报告总负责人为校长,负责机构为教务(政教)处,第一报告人为班主任。

2.对于无故缺勤学生,经班主任与监护人联系并家访后仍未返校的,应及时报告登记其离校原因、去向等。及时书面报告学校,由学校于每月28日前汇总报县教体局基教股。报告内容包括学籍系统中标注的所有“其他离校”学生名单、学校、年级班级、去向、承包老师、劝返情况、处理措施等。

3.各校应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对已确认在外地上学的,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已确认辍学或联系不上的学生,由学校报告县教体局,并按程序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地政府,报告内容包括当月辍学名单、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辍学原因以及动员返校情况。

4.县教体局定期将全县控辍保学及辍学劝返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汇总上报;每学期将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向全县中小学进行通报。

5.县教体局将适时开展在籍学生就读情况核查工作,发现学生离校未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或报告不实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家访(劝学)登记制度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与在家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思想和行为动态,密切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间的相互联系,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信息快速传递、相互配合,制订家访登记制度。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有对学生进行家访的义务和责任,其中以学校领导和班主任为主、科任教师为辅。

2.家访对象为全体学生,尤其是疑似辍学的学生、学困生、单亲生、贫困生、偏科生、违纪生以及有辍学动向的学生等作为家访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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