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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关于取消职工物业费及供暖费“代扣代缴”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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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职工物业费及

供暖费“代扣代缴”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二级公司,各事业管理单位,各管理支持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首都机场地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推进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牵头组织实施了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及集中供热区域内供热设备设施移交评审工作。物业管理接收单位为X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暖服务接收单位为X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首都机场地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分别签订了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协议与首都机场地区供热分离移交协议。X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与相关用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X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将在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期间与相关用户签订供热合同(物业费及供暖费收费标准见附件)。届时公司将不再负责产权住宅楼的物业服务和供暖职能,物业费及供暖费的“代扣代缴”工作也将取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一、取消物业费及供暖费“代扣代缴”范围及时间 

(一)取消物业费“代扣代缴”范围及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机场生活区76栋以及市区光熙门北里27号楼、花家地西里209号楼、三丰里8号楼、芍药居北里313、314号楼及望京路10号院3号住宅楼物业费的“代扣代缴”,公司停止与上述区域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涉及上述区域国航股份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2021年度物业补贴将按标准于2021年12月底全额发放,由职工自行与X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

另:南竺园丙3号楼、丁3号楼、戊3号楼、南竺园7号楼及安慧里、复外、光熙门、冠城园、花家地、西坝河、枣营北里区域的物业费已于2019年取消了“代扣代缴”

(二)取消供暖费“代扣代缴”范围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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