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常见的9种错误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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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也就是说,一个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组成,让受文者一看就明白这份公文是哪个机关发来的,说的是什么问题,是什么种类的公文。公文标题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要素化,但在实际运用中,公文标题却存在着不规范,甚至是错误的写法,应该予以纠正,以保证公文的严肃性。
一、词意重复
公文标题的表述应简洁、明了,不能在简短的标题中再出现重复的词或意思。
如: 《XX大学关于请求从我校校区内迁出居民住宅的请示》标题中的“请求”二字和文种“请示”重复,“请示”即“请求批示”之意,已包含“请求”,所以应将“请求”二字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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