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情况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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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推进我市海洋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以下简称“三类船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赢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攻坚战。
一、清理整治借名登记渔船。一是全面排查摸底。涉渔乡镇组织所辖街道、村(社区)全面摸排、精准掌握借名登记渔船信息,并建立本辖区借名登记渔船清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通过调阅船舶船员档案、进出港报告、航行轨迹记录等资料验证比对,必时公安、银保监等部门应当协助核查银行流水等相关信息,逐船逐人核查到位。二是分类处置。借名登记渔船,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参照海洋渔船购置流程办理过户手续;对船舶主尺度、主机总功率不符等,由市农业农村局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对拒不整改或不配合办理过户的依法予以注销相关船舶证书。跨省、市借名登记渔船,由市农业农村局与靠泊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过户;经协商无法解决过户的,落实船东、船籍港属地政府、靠泊港属地政府、两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四方监管责任并签订协议;对不办理过户又没有签订四方协议的依法予以注销相关船舶证书。对于借名登记渔船,各地也可积极引导渔民通过减船转产进行整治。
二、清理整治涉渔乡镇船舶。一是引导退出。对三年内主动申请将退出渔业生产活动的涉渔乡镇船舶,可予以奖补,由涉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引导退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补贴标准、公布补偿方案等,按照“渔民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入户确认并公示、县级联合审核”的程序,确定退出对象,建立“一船一档”。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政府对渔船进行核定、组织评估并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与船舶所有人签订退出协议,实现证注销、船拆解。有重大风险隐患的渔船必须纳入退出范围。二是“脱管”清理。对“脱管”的涉渔乡镇船舶,一律进行注销清理,并通报海事、海警等相关涉水执法机构,通知船舶所有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三是强化管理。对暂不退出渔业生产活动的涉渔乡镇船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海洋渔业局省安监局全省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求,安全监管责任由县、镇(街道)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县级人民政府对这部分涉渔乡镇船舶出海作业作出安全承诺,将涉渔乡镇船舶全部纳入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进行管理,确保渔船出港前逐船登临检查人、证、安全设备到位,确保定人联船、编组生产、海上日报告等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正确核定涉渔乡镇船舶作业场所。对涉渔乡镇船舶采取进出港签证管理,船员必须全部规范持证。严格船舶检验,确保船证相符,船名和船籍港标识采用钢质焊接,救生消防、通讯导航、航行信号、无线电等设备齐全有效,检验合格后安装渔船电子身份标识。对违反上述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三证”(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捕捞许可证)失效、“证业不符”、船员不持证等的涉渔乡镇船舶,不允许出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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