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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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也是科学把握治理规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探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同时也是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立足实际研判矛盾纠纷滋生引发规律。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经验,其核心在于走好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我区是全市典型的老工业基地,自重钢环保搬迁之后,就走上了转型发展之路,这里既有老城区遗留的历史问题,也有转型发展遇到的新问题,包括各类传统的民事、行政纠纷,以及新兴产业、社会发展带来的问题。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区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民生服务团”下社区调研民情民意,认真倾听发现可能引发群众纠纷的端倪,扎实推进院长进企业等工作方法,主动问需企业提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特别是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劳资纠纷等问题。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预防作用,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制,及时梳理发现矛盾纠纷的隐患,并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撰写司法建议,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参考。
全面深化构建司法参与诉源治理格局。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念延展和具象呈现。依托区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充分发挥司法确认司法调解快捷、高效、权威的优势,通过提高调解效率、丰富调解方式促进更多的矛盾纠纷实现事了人和,预防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解决好诉讼的源头问题。推进“一镇街一法官”司法服务机制,让员额法官与街镇加强沟通联系,参与所在街镇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争议较小的民事纠纷开展释法明理,参与重大案件、群体性纠纷、突发性纠纷的调处工作,特别是对涉及群众较多的消费纠纷、物业纠纷等。突出“一镇街一法官”的专业价值,定期对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进行培训,增强该部分基层治理力量的法治素养、普法能力。强化“无讼社区”建设,以诉源治理为切入点,把“无讼社区”建成集纠纷调处、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社情民意收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工作平台,让法官积极融入社区、了解民情民意,真正实现止纷、解纷、减纷,最终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无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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