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党课:治理“为官不为”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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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领导干部作为党员“先锋队”应当以身作则,主动积极发挥模范领导带头作用,坚定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而奋斗的理想信念,发动群众、领导群众、指导实践,形成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同心协力共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良好局面,高效开展各项工作。然而,党员领导干部中仍然存在“为官不为”的现象,影响党内政治生态良好运转。2023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对整治不担当、不用力、不作为等作风问题作出部署,要求深挖源头、找准关键,准确纠治、加强实效。“为官不为”仍旧是目前需要大力整治的问题,鉴于此,党和政府应当继续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快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领导干部队伍,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效的政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也是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借此机会,我围绕如何进一步治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给大家作一堂党课辅导报告,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深刻把握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重要内涵
公权力源自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其应然承担公共责任并为社会大众服务。“为官不为”是对公权力的异化和扭曲,是公权力的私有化和官僚化,是怠于行使公权力的变相行为,意指领导干部在公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其自身担负着积极履行职务的职责,并且客观上具有能够作为的条件,但是没有按照公职的职责和权力主动、及时、有效地履行,在行动上表现出不作为或没有尽职尽责作为的现象。这导致公权力的行使失去约束,损害大众的公共利益。“为官不为”包括懒政、怠政、庸政等消极性行为,理想信念滑坡,角色意识没有到位,责任意识淡薄,使得不作为反倒成为一种习惯,呈现出虚置公权力的一种不作为状态。“能为不为”是最为直观的“为官不为”现象,这也是通常情况下大众对于“为官不为”的常识性理解。然而随着制度约束权力不断显性化,党和政府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精细化、公开化、具体化,挤压权力寻租空间,切断权钱交易链条,使得部分党员干部因为过错而受惩罚的风险概率显著增加,他们从内心感觉到“为官不易”,其行为也开始倾向于不想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即“难为不为”,党员干部采取选择性作为、低效作为等方式,将不完全作为当作其博弈算计之后的策略选择,使得“作为”与“不作为”的效果相同,甚至大打折扣。当前“为官不为”呈现“新旧并存”的特点,并向由表及里、由公开向隐蔽、由显性向隐性、由积极主动向消极被动的方向发展,“为官不为”成为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顽疾。从“为官不为”的构成要素来看,具体如下。
(一)行为主体。“为官不为”的行为主体主要指在党政机关任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他们掌握着党和国家赋予的公权力,代表的是人民意志,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根本职责是将公权力的最大效用反馈于广大人民群众,在政策的上传下达、政策落实、为民服务等方面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为官不为”是他们背离公共职责产生的权力变异现象,实质上是履行职责的主体性缺位。
(二)主观动机。故意不作为是领导干部主观上明知其不作为的行为必然违反法定职责甚至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客观上有意识地放弃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而在过失不作为的情况下,领导干部基于本职工作应当预见不作为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由于疏忽大意并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然而自信能够侥幸逃脱而不作为。故意不作为和过失不作为突显领导干部懒散怠惰的主观态度,本质上都是对公职的亵渎。对比传统的渎职行为,解读“为官不为”应当更为偏重对主观动机的剖析,思想层面懈怠疏懒,即使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失,亦应当严格追究责任,彰显党和政府严厉整治党员作风问题、提高政府执行效能的鲜明立场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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