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关于如何规范开展信访举报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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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作规则》具体规定来看,各级信访部门在落实过程中,应着重把握好第六条(“实行分级负责制”)、第七条(“谁主管谁负责”)相关原则,以及第十二条(“归口受理”)的相关规定。
重视并处理好三对关系
信访举报工作在纪检工作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体现了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又体现了党内监督、专责监督;既要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又要捍卫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从信访举报工作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工作规则》,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好三对关系。
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的关系
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具有本质的区别,同时又有不可割裂的联系。信访举报可以转化为问题线索,但不是所有的信访举报都是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是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但不是全部。两者的责任主体、工作对象、政策依据、目的要求不一样,如果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很好厘清两者的关系,就会出问题甚至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在落实《工作规则》中,一方面要分清楚,在某个方面、某个环节,面对的是哪一类问题线索,并依据相应的法规制度明确对应的工作措施、标准要求等;另一方面,要把信访举报工作和问题线索处置或者说执纪审查工作统筹兼顾起来,有机衔接。
群众与纪检机关之间的关系
这其实就是外和内的关系。群众是党外监督的主体,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群众通过参与信访举报,就将其党外监督的范围和触角延伸到党内监督上来了。也就是说,在处理群众信访举报中,纪检机关既要受到党内法规制度的约束,也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制约。实践中,纪检机关特别是基层纪检机关成为群众信访举报对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贯彻落实《工作规则》,既要突出纪检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也要把群众对纪检机关的监督考虑进去。
上下级纪检机关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在信访举报工作中,上级纪委的监督制约作用十分明显。比如,上级纪委可以通过检查、督促转送件的办理,发现下级纪委在处置问题线索上存在的问题,倒逼下级纪委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能力;通过审核交办件办理结果,检验下级纪委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和效果,甚至通过直接核查,对下级纪委监督执纪权力形成监督制约。落实《工作规则》,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严密的制度笼子,必须拧紧上级纪委通过信访举报工作开展监督制约这一环。
准确理解《工作规则》有关信访举报具体规定
从《工作规则》的具体规定来看,涉及信访部门的主要是把握和落实好第六条、第七条,即关于监督执纪“实行分级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及第十二条“归口受理”的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不能仅仅局限于明文规定的内容,还要把没有作出规定但符合基本要求、主要精神,反映实际情况的内容考虑进去,才能真正把《工作规则》落实好,发挥预期效应。
归口受理信访举报
《工作规则》规定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此外,20xx年,中央纪委在部署建设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系统时曾明确提出,将作风举报受理工作纳入信访举报信息系统,由信访举报部门统一受理。因此,在中央纪委将党风政风监督平台纳入信访举报信息系统后,各省要及时将作风举报的受理工作一并纳入,达到“一个口子进入”的要求。
统一接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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