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5:(7篇)2021年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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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汇编
(7篇)
目录
- 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 2021年银川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11
- 政策解读:海南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21
- 海南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25
- 格尔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粮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34
- 2021年健全“田长制”严格保护耕地维护粮食安全实施方案 39
- 2021年日照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47
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水稻、玉米三大谷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增量,摸清存量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衔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区)要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日常监管,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保证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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