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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材料用典】不以一恶忘其善,勿以小瑕掩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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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材料用典】

【例文】要一视同仁用人,“不以一恶忘其善,勿以小瑕掩其功”,做到智者取其谋、勇者取其威、怯者取其慎,只要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实绩突出,都要及时纳入组织视野,千方百计关注好、培养好、使用好。(新华日报《锤炼选人用人的过硬本领》)

【典故】出自唐代李世民《帝范·审官第四》,斯二者,惟良匠明主及之。不以一恶忘其善;《左传》曰:“善不可弃,恶不可长”。

【释义】意思是,对于一个人,不能因为他做了一件坏事,就忘掉他做过的好事。使用一个人,不能因为他的小过错,就抹杀他的功绩。

【赏析】“治乱之要,其本在吏”。古今不同,时代不同,任务不同,但历史的经验仍然值得重视和借鉴。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积累的宝贵用人经验,有其不朽的价值。古人说:“作官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意指为官不能怕出事就无所作为,只求自己平安;但做官绝不能心存私念,以权谋私,知法犯法。因此,对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错误与主观犯罪,要从制度上加以区别。对干部出现的问题,也要区分公私,更不简单地以舆论定是非。问责要认真,但不烦苛,追责要严肃,但又慎重,使干部能够有精力、放心大胆地开展工作。也应当使干部正当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干部的使命感、荣誉感、归属感与获得感成正比。因考核或过错而下,因建功立业而上,是我国古代官吏的常态,除了重大罪行外,犯错的官员还给予改正错误、发挥才干的机会。这些都值得我们研究。要完善赏罚分明的制度。“国家大事,惟赏与罚。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干部监督管理既要用罚的手段,也要注重激励保障的一面,不可偏废。宽不失法,严不失德,宽严相适,稳中求进,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经验。组织部门应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部干事创业提供良好土壤。

【用法】主要适用于组织工作类讲话,侧重强调选人用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眼光和心胸看待干部,观其大节,略其小故,切实做到有人所长,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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