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1:公文标题常见的9种错误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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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常见的9种错误例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也就是说,一个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组成,让受文者一看就明白这份公文是哪个机关发来的,说的是什么问题,是什么种类的公文。公文标题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要素化,但在实际运用中,公文标题却存在着不规范,甚至是错误的写法,应该予以纠正,以保证公文的严肃性。
一、词意重复
公文标题的表述应简洁、明了,不能在简短的标题中再出现重复的词或意思。
如: 《XX大学关于请求从我校校区内迁出居民住宅的请示》标题中的“请求”二字和文种“请示”重复,“请示”即“请求批示”之意,已包含“请求”,所以应将“请求”二字去掉。
《XX公司关于要求批准建造冷库的请示》 标题中的“要求批准”和“请示”重复,“请示”已包含“要求批准”之意,所以应去掉“要求批准”几字。还有带文件头的文件,标题中仍出现发文机关名称,这也是不规范的。
《中共XX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信息工作的通知》标题中的“中共XX乡党委”这一名称表述存在重叠累赘的问题。“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其后面再出现“党”字,显然不当。尽管这种表述在实践中比较普遍, 但不符合规范。正确的写法是“中共XX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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