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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莫办“光身件”——一场关于公文发文办理的小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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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单位审签文件的时候,意外地看到这样一个报审件——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单位研究起草了一个改革方案,打算在一定范围内印发,同时按要求报备。主办处室办件报审的时候,按规定在OA上填写了对外发文使用的处理笺,并打印出来作为首页。处理笺的“拟办意见”栏中,概述了起草过程和印发考虑。处理笺之后,紧跟着就是工作方案;然后是上级要求制定和报送方案的通知,这是拟制方案的缘由所在,也是报审件的附件。

我看了以后,觉得这个报审件中缺失了一环,就在上面写道:

请补上一个请示,先简要说明《方案》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考虑、征求意见和采纳修改情况,再就报审、印发等提出请求批准的事项。今后办理类似的文件,不要报送“光身件”。

光身件,这是我“发明”的一个新词,指的就是上面这种情形。如果把报审印发的《方案》比作一个人,作为首页的发文处理笺就像是正装外套。印发文件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必须让文件身着“正装”去见领导。着“正装”,除了穿好“外套”,还要配上“衬衣”,不能光着身子穿“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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