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签发团委文件、审核团委新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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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团委签发文件的规范性,加强对公文审核把关以及进一步规范学校门户网站新闻稿件报送工作,提高学校网站新闻稿件质量和发布效率,充分发挥校园网站的舆论导向和宣传教育功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签发团委文件,审核团委新闻办法由校团委、办公室负责任进行签字审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合校团委发文情况。
第二章 签发团委文件
第四条 团委进行文件发文,要求按要求进行,编写标准、格式要求、拟发程序等为要求。
第五条 需发文要制定专人进行起草书面文稿。文稿要准确、精练,用语要规范、贴切,条理要清晰,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密。
第六条 团委书记负责对所起草稿件进行核稿,办公室负责对发文进行审核。核稿人要对稿件作全面检查和修改,核稿的重点是对文件的内容、文字和发送范围等进行把关。文件下发各部门、科室应由办公室进行审核。
第七条 审核文件要把好行文关、内容关、政策关、文字关和格式关,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无必要以中心团委名义行文,发文规格是否恰当;
(二)是否符合公文的行文规则,与过去发布且继续生效的规章制度有无矛盾;
(三)情况是否确实,观点是否明确,表达是否准确,结构是否严谨,条理是否清楚,字词是否规范,标点是否正确;
(四)文种使用是否正确,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五)涉及国家、中心秘密的,是否标明了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三章 审核团委新闻办法
第八条 审核流程
(一)各稿件报送团委新媒体负责人对稿件进行初审,对稿件格式、语句、错别字、标点符号等进行检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核;
(二)分管领导对稿件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是否涉密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审核通过后,信息员上传稿件时要在文后注明撰稿者、摄影者及审核者等相关信息;
(四)团委书记,副书记审核发送的稿件,若发现问题:稿件存在句式错误、时间错误、无注明供稿人、核稿人等情况且经提醒后仍不更改的,稿件将不予发布;如无错误,将及时进行审核发布;
第九条 内容审核
(一)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齐全,文中涉及的国家、省、市及学校×导人姓名、职务,各级×委、××、学校的宣传口号、标语等应核实准确无误;
(二)新闻稿件内容应主要报道学校或各单位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成绩,日常性的会议和活动、工作总结类稿件一般不予采用;
(三)各单位落实学校统一部署而开展的内容相同活动的新闻报道稿件,原则上只发布在第一时间上传的首篇报道。由学校牵头的全校性质活动如无特别通知,以团委宣传办撰写的新闻稿件为准;
(四)新闻稿件撰写、报送要及时。除遇特殊情况,报送不及时,失去时效性的新闻稿件一般不予采用;
(五)团委按照新闻稿件规范进行编辑审稿,对不符合要求的稿件提出修改意见,各部门要按照要求,修改完善稿件并及时报送。
第十条 图片审核
(一)如有图片,图片要清晰美观,色彩、亮度适中,要紧扣新闻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发生场景;
(二)图片要居中,保持原始图片的宽高比例不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部门对稿件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真实性等负全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文责自负”的原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