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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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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之我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5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9条又赋予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13项职权。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当前人大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要不要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如何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是当前明摆在各级人大和乡镇工作中的重要而紧迫的问题,绕不过去。

  一,乡镇人大工作是否需要加强?

  毋庸置疑,从人大理论和人大制度建设上讲必须要加强,可实际上多年来呈削弱之势,因而,提出这个问题并不为怪。

  1、工作现状堪忧。第一,目前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大多是“光杆司令”。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只能在人代会期间行使职权,多数乡镇人大没有内设机构和人员,闭会期间乡镇人大成了“空架子”,所谓的履行乡镇人大职责,很多时候就是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一个人在履行职责,使本来应该由一个机构去行使的职权,成了个人行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行使职权、按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的原则。四川省多数县市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加之不少县市又未设专职副主席,严重点说,乡镇人大工作在个别地方已无人问津。第二,乡镇人大主席大多“不务主业”。即使有专职副主席的乡镇,专职副主席也普遍分管了大量的党委或政府工作,有的分管农业,有的分管政法,有的分管维稳,有的分管国土,有的分管计划生育,等等,至少用7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来从事党委、政府分管工作,无暇顾及主业——人大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严重违背法律规定,极为不妥。第三,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职大多“形同虚设”。由于是“空架子”,加上“不务主业”,乡镇人大履职很难到位,不说决定权,仅是对政府的监督权就很难行使,除一年一次的代表大会外,政府几乎不会向人大报告工作,不少乡镇人大已经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

  2、发展趋势不符。主要指乡镇人大与根本政治制度要求和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包括乡镇人大在内的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既然是根本的制度,就要体现根本的地位、根本的权威和根本的作用,以回击那些别有用心的攻击,以冰释那些不必要的疑惑和猜疑。尤其是在乡镇,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发展基层民主,加强乡镇政权建设,才能适应任务的需要。前不久,中央又作出了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部署,再次把农村基层的政治民主推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值得深思。目前农村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仍然是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够,少数乡镇、村组干部独断专行,继续当“土皇帝”,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要逐步解决这一重要问题,一条重要的路径是加强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充分发挥其决策、监督方面的法定职能和职责,尤其是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决定权和监督权。这里有一个正确认识和处理提高执行力与防止主观武断的关系问题,不言而喻,党和政府执行力是要加强的,但是目前农村实际的情况还是侵害农民利益,“土皇帝”的问题更为严重。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构、监督程序、监督机制,换句话说,假如能够认真落实好法律和有关法规赋予乡镇人大的各项职能、职责,乡镇的民主气氛就会好得多,决策或许就能尊重农民的意愿。由此可见,加强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是不言自明的了。

  二、乡镇人大工作应当如何加强?

  不客气地说,乡镇人大已经是“被爱情遗忘的角落”多年了,继续不客气地说,这给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也有关系。当前如何加强?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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