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期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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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已退休领取待遇人员*人。根据我局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业务发现的问题及群众反映的迫切需求,作出以下期盼。
一、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面临的困难问题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1.参保人满足于缴纳最低档次、年限。大部分参保人员只注重目前的既得利益,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降低参保费用而获取最大金额的养老费”,以致他们只愿意缴纳最低档次、最低规定年限,截止目前有*人是以缴纳的最低档次、最低年限办理退休,占总退休人员人数的*%。
2.参保人放弃参保。我县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未达到全省平均工资水平,导致部分人员虽然对退休后有长远规划,但受限于收入情况,对缴费本身也存在限制,从而放弃参保。尤其是16岁-35岁的年轻人认为自己还年轻,不愿意早参保或者没有多余的资金参保,我县16岁-35岁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仅*人,占参保总人数的*%。45-60岁的中年群体有余钱参保且参保意识强,但受需要缴费15年且不能补缴的限制,仍在观望政策,期望能一次性补缴。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受缴费基数、年限、退休上年省平工资等多种因素影响,使群众在参保时无法准确计算出若干年后的退休待遇,也限制了部分参保人积极性。
3.参保人断保续缴意识不足。一部分人上班的时候按公司要求缴纳社保,失业断保后不立即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等临近退休前几年再重新开始缴费,以补足15年的缴费年限。一部分人缴费15年就不再继续缴费。截止目前,我县断缴人数*人,占总参保人数的*%。
4.部门对企业监管缺失。我县多数为中小微企业,大都是小规模、低科技、无竞争力产品,经营情况不良、效益不高,尤其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水平大不如前,用工单位受利益驱使不与雇佣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合同或约定不缴纳社保,而当前就业压力大,从业人员也不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1.经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中,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工资基数是*元(有保底缴费基数政策),而之前一直参加工伤保险到达退休年龄后按政策继续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的工资基数为其公司原申报工资基数(无保底缴费基数政策),其中大部分人员工资基数低于*元,这两类人员如若发生工伤、工亡,待遇相同但参保单位缴费金额不同,对缴费高的参保单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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